河源市庆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9年1月受理 陈燕玲、吴艺风、谢理文、孟黎刚 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19]30-31号,[2019]40-41号),陈燕玲、吴艺风、谢理文、孟黎刚诉请要求你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总计104172.83元。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及法人代表,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请在公告张贴之日起,前来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并在开庭前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19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下午3时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张贴布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注:
公告张贴时间: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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