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27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等文件要求,筹备做好我市2024年“以旧换新”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以旧换新”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平台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机构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2.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资质。

(二)具备实施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

  1.消费券平台系统安全性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平台数据与公安、税务系统联通的优先考虑。

  3.具备通过实名认证、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4.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5.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6.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T+1日内出具分行业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领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每批消费券发放后,及时提供本批消费券发放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

(三)具备赔付消费券资金的能力

  一旦发现非法核销消费券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追讨或承担相应消费券资金。

二、服务时间

  20245月至12月(以活动实际启动、结束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消费券发放、核销、宣传等全流程运营服务。

(二)对消费者资格进行审核。

  核验消费者信息,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身份证号、地理位置、手机号、发票等信息与参与活动条件进行比对,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领取消费券的资格条件。

(三)协助开展企业报名。

  协助开展参与企业报名征集工作,按照活动上线时间要求,完成企业门店的地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门店工作人员活动培训及答疑、宣传物料到店等),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四)制定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按照活动主办单位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发放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发放工作及时、有效、安全。

(五)建立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和台账。

  制定消费券发放应急预案,开发领券、用券服务平台,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六)开展风险监测。

  加强消费券发放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七)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

  投入一定资源对消费券发放活动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端宣传、户外宣传、社交新媒体宣传等,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开展活动的前期预热宣传、活动期间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

(八)受理咨询、投诉。

  做好舆情应对,安排专门客服团队负责商户及消费者对消费券咨询、投诉的受理、答复和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确保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九)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按日报送活动动态数据,定期进行每轮活动小结,活动结束后将全过程文件整理、存档,整体移交相关部门存档。配合相关财政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

(十)及时做好资金清算,以及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核销的工作。

四、报名材料要求

  (一)服务申请书内容主要对是否满足上述服务要求、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总结提炼,以及相关优势资源介绍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三)服务机构情况介绍。

  (四)服务机构能力介绍参照本公告第点第条“具备实施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逐条对应提供。

  (五)近年承接政府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活动案例等。

  (六)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426日至4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材料要求:按照材料要求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需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1份。

(三)报名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1号,河源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科联系电话:0762-3387022。

  六、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报名平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择选确定承接服务机构,并通过河源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河源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