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庆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9年2月受理 王维良 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19]60号),王维良诉请要求你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总计67000元。本委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及法人代表,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1、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7年1月至12月份的工资及2018年6月1日至7月6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57000元。
2、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自张贴布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注:
公告张贴时间: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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