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6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本部门在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废止《印发<河源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外经贸〔2014〕32号)等10个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河源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
河源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河源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