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实施河源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使用计划的通知》(河商务函〔2023〕25号)、《河源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商务字〔2023〕9号)文件精神,经组织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复核、局党组会讨论等程序,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4家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项目资金共计15万元(含第三方评审费用)。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汽车大型展销活动方向)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2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河源市商务局(服贸科)0762-3387022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汽车大型展销活动方向)计划表
河源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汽车大型展销活动方向)计划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