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商务〔2023〕15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兑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相关政策,根据《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继续支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商务字〔2020〕8号)的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1-12月及2023年1-3月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贸易型出口企业;
2.企业在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政府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3.已在当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符合银行一般贷款条件。
二、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河商务字〔2020〕8号文,资金支持方向如下:
对我市2022年1-12月及2023年1-3月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自企业获得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至出口退税款到账期间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三、资金支持时间
2022年1-12月及2023年1-3月。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报告;
2、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企业申请明细表(见附件3);
4、《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见附件4);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口应退税额查询书;
6、银行提供的借款借据;
7、银行提供的客户明细对账单;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打印、提交《信用信息报告》;
10、企业在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政府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金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及时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和进行初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会同初审报告(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报送市商务局复审。
六、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检查
(一)资金的审核拨付。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资金项目情况进行审核,按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由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市商务局按程序审核并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财政部门备案、核准。由市财政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并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同时报请市财政部门按程序下达资金。
(二)资金的监督检查。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有关标准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绩效评价和重点检查工作,及时报送资金的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相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侵占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对企业提供的纸质申报资料要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二)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每页都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概不受理。
(四)关于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具体参照粤商务贸函〔2023〕4号文附件4《项目审核注意事项》的标准。
附件:1.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继续支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商务字〔2020〕8号)
2.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
3.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企业申请明细表
4.《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5.粤商务贸函〔2023〕4号文
河源市商务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继续支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企业申请明细表.docx
附件5.(粤商务贸函〔2023〕4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