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商务领域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司函〔202414)和《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司函〔202420)精神,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涉企乱罚款问题线索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031日止。

二、线索主要内容

(一)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1.违法实施罚款,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处罚程序不当等问题。

2.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滥施罚款、执法寻租等问题。

3.违反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未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市场主体简单适用原则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一刀切”式、机械执法等问题。

4.违法设定罚款,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擅自增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问题。

5.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执法单位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奖金、补贴收入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问题。

6.违反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制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不落实“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等问题。

(二)涉企乱罚款问题

1.违法设定罚款问题。重点对照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发〔20245号文,有关行政机关有无越权设定罚款、违法提高罚款标准或者扩大罚款适用范围问题,政府规章针对涉及公 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以外的情形设定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 高数额之间是否存在超过10倍等情况。

2.违法实施罚款问题。是否存在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处罚程序不当等问题。

3.趋利性处罚问题。重点核查在环保监管、质量检测、交通运输等领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或者滥用交通“电子眼”等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是否存在实施处罚时只罚款没有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没有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等情况;是否按照国发〔20245号文件要求开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

4.选择性执法问题。重点核查在建筑垃圾转运、应急消防等领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罚款裁量尺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类案不同罚等情况。

5.过度执法问题。重点核查在市场监督等领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恣意裁量,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过度处罚,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等情况。

6.执法扰企问题。重点核查是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以及涉企“综合查一次”等制度;是否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执法权吃拿卡要、指定购买产品、搭车收费等情况。

三、线索提供须知

(一)问题线索应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以便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三)提供问题线索尽量做到内容详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四、线索提供方式

(一)电话:0762-3387313

(二)信件邮寄:将有关材料邮寄至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1号河源市商务局(邮编:517000),收件人:河源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

(三)电子邮箱:hywjm3387280@163.com

投诉举报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递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严格保密您的个人信息。举报反映线索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源市商务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