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评审机构:
为加快推进落实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相关工作,兑现国家稳外贸政策资金,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商务字〔2024〕2号)的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有关企业申报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拟公开选聘第三方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资质要求
有意参与选聘的第三方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诚信守法,具备资金审计、评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
(二)入选河源市政府采购平台,并且具有一定财政资金审计、评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
二、委托第三方服务事项
1.对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商务字〔2024〕2号)的要求,对企业申报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按照“一项目一评审报告”的要求出具资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依据通知有关标准要求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项目资金扶持条件,并提出对每家企业扶持资金金额的建议。
2.在评审过程中第三方对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有疑问,要加强与企业沟通,深入企业现场,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等资料,并了解企业有关情况。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出具正式的并经我局验收同意的资金评审报告。资金评审报告要在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
四、选聘方式
请有意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照服务事项和《关于印发<河源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编制、评审、验收项目付费标准>的通知》(河商务字〔2017〕98号)有关标准,进行预算报价,提交预算报价方案。我局将综合考虑参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预算报价以及财政资金评审工作经验,经研究后最终确定具体的第三方机构。
五、选聘材料要求
请有意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按要求提交如下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预算报价表(样式详见1);
4.预算报价明细说明;
5.承诺书(样式详见2)。
六、其他要求
1.请有意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的7天内按要求提交选聘材料至市商务局三楼303室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2-3387039。
2.对于本通知未详尽事项,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咨询。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4.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河源市商务局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