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1〕178号)文件精神,经组织申报、市商务局党组讨论、省级专业机构评审等程序,现将河源市商务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共7天)。联系方式:河源市商务局(服贸科)0762-3387022。
附件: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计划表.xlsx
河源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