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商家)、广大消费者: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4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
一、调整内容
(一)将“补贴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且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消费者申领补贴时无需上传旧车资料(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调整要求抓好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市民知晓面,继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要督促销售商家、回收企业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报废拆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托当地专班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完善电动自行车用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防止电动自行车老旧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和非法拆解渠道。
河源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