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商务〔20232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省系列稳外贸政策,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努力稳住外贸基本盘,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将该申报指南印发给各县(区),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

2.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审核注意事项(供各县区参考)



河源市商务局

            2023117

(联系人:郑耀明,联系电话:3387039


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项目审核注意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