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类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及企业主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商务部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作用,助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商品供应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居民消费的主要渠道,并且具有远程交易、单独配送的重要特点,既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又能缓解人员聚集压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保障市场供应、维持价格稳定、防控疫情扩散、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指导督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防疫保供列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当前电子商务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类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及企业主体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重要作用,借助行业优势,积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商品供应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切实加强物资组织和市场供应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等项目作用,发动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网商)强化蔬菜、禽蛋、肉类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要切实帮助解决物流配送等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市场保供中的积极作用;要指导相关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发挥生鲜农产品社区前置仓、实体店到家等特色和优势,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防疫和生活需要。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各类行业组织要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我市各类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物资等商品备货和调集组织,及时满足市场需要。

各电子商务主体企业(网商)要发挥自身优势,千方百计优化资源,切实保障相关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物资的供应,努力推动网络销售的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物资不断档、不断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

三、着力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根据运营成本变化合理确定商品销售价格,严禁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严禁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类电子商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经营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处在合理区间。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各类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互监督,促进形成良好的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市场秩序。

各电子商务主体企业(网商)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以次充好,不制假售假,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实施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为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物资等供应做出应有的贡献。在疫情期间,对各电子商务主体企业(网商)顶风作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四、鼓励倡导电子商务消费方式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物理空间分离优势,鼓励倡导广大市民更多利用电子商务消费方式购买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物资等。鼓励餐饮行业切实落实减少宴请聚餐、降低堂食占比要求,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加大餐饮外卖供应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合邮政管理等部门强化快递、外卖等配送人员防护,倡导消费者和配送人员相互理解,探索开展“无接触服务”(即消费者和配送人员双方提前沟通同意后,配送员将配送物品放置约定地点,确保通知到消费者后离开,后续再确认消费者是否取到配送物资)。通过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减少人员外出和流动,减少人与人之间密切接触,帮助降低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人群聚集度,助力疫病传播阻断。

五、切实做好企业自身疫情防控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电子商务主体企业(网商)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要求,在充分考虑群众生活必需行业和疫情防控急需复工企业特殊情况的同时,及时调整平台发货日期规则与政策,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

各类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及企业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自身疫情防范能力,加强员工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及知识的教育引导,提高员工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员工注意勤洗手、戴口罩、讲卫生,减少探亲访友和聚餐聚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要扎实做好单位的卫生消毒、环境清洁和通风透气各项工作;要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增强社会责任感,落实相关报告制度,如发现本单位有疑似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要向当地政府及时准确报告,促其主动接受隔离,配合检查或治疗;要教育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协助做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类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及企业主体(网商)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供应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如果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加强沟通,以便协调解决。

 

 

河源市商务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廖文武,电话:3388860,1382535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