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四)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一)责任主体: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信栏目(网址:http://www.heyuan.gov.cn/hysgx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电话:0762-338540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