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二〇二一年25号
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我局通过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河源工信企业公众号将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复核确定拟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9条,意见不涉及公示的企业项目。针对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鉴于省产业共建相关政策文件中就关于珠三角转移企业的认定有明确处理建议意见“1.来自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如属股份投资项目,应由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法人股东控股;自然人股东控股情况不予支持。2.不属于股份投资的项目应由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法人持有;由自然人持有的企业项目不予支持。3.整体转移企业由于原珠三角企业法人主体已经不存在,如在省产业园单独成立法人企业,可按政策条件扶持;如整体转移企业与其他法人主体合作,在省产业园成立新的法人企业,且由珠三角转移企业法人控股的法人企业,可按政策条件扶持。4.对整体转移前后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确实符合政策条件的自然人或非珠三角地区企业法人控股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支持。”为此,对“自然人控股的增资扩产转移类型”的企业项目不予入库;意见处理情况,已反馈意见联系人。
特此说明。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