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工时复〔2019〕3号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河源越王大道分店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河源越王大道分店:
你单位部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的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资产保护部经理1人、人力资源部经理1人,共7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施时间为1年。自2019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16日止。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将本批复在你单位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四、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要严格落实国家、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五、按规定建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内容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