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委发〔2015〕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 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 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加快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和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为实现打造“广东绿谷”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比较完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活力大大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建成,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全市主要创新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1%以上,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0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0个,新型研发机构5家,每百名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5% 左右。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激发创新活力
(三)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行业骨干企业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强化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完善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
(四)创新科技投入机制。坚持按目标成果、绩效考核为导向进行科技资源分配,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通过落实和完善各种普惠性政策措施,采取专利申请补助、以奖代补、后补助、专项补助等政策,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创新活动,使企业成为创新活动的投入主体;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推动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大力发展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探索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新业态,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型企业。
(五)完善科技管理机制。加强市、县(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机制,完善重大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任务的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源的共享和运行制度。建立市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制定导向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和方式,加强获奖项目的跟踪与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六)着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引导市高新区及各县区工业园区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采取财政后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企业研发准备金专项资金,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科技型上规模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3.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公益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券后补助专项资金,采用向中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公益科研机构发放创新券和落实后补助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大专院校组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创新载体。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河源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组建和开展科研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七)着力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1.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河源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研究制订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在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人才引进、科研设备购置、建设用地及房产等方面的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着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各园区要创造条件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服务体系。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专项扶持孵化器建设和落实孵化器后补助政策,提高孵化成功率;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列入全市计划用地安排,不断扩大孵化规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3.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园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专院校的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并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具体实施办法由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八)着力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攻关。集中优势资源推动重大科技专项,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大科学工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攻关,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智能工业机器人、新型印刷显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以及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攻关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组织市级重大专项的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着力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发展。大力实施专业镇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建设,带动专业镇全面升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建设一批镇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一批和提升完善一批技术研发服务平台。鼓励支持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协会等成立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逐步建立起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专业镇的创新升级发展。从2016年起,市政府设立专业镇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业镇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建设以及专业镇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十)着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创业投资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引导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另行制定。
(十一)着力强化科学技术奖励。建立和完善以绩效为准、面向以产业技术应用为主兼顾民生科技领域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评价,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及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获奖情况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积极申请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单位,根据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技术水平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具体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二)着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在科技创新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行政执法及保护、专利申请和PTC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奖励及表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三)着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加快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产业、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具体按《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河委办发〔2013〕12号)执行。
为了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实现跨越赶超发展,设立科技改革发展专项经费共38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攻关、专业镇转型升级发展、科技金融创新、科学技术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事业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科技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灯塔盆地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扶持力度,特别是对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和引进的优质的科技型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