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2026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方案》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2026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市级实地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核查对象

  本次市级实地核查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1.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矿业权人;

  2.源城区以及江东新区范围内已完成2025年度信息填报及公示的矿业权人。

  共计实地核查矿业权19个,占已完成2025年度信息填报及公示81个矿业权的23.46%(其中探矿权2个,占已完成2025年度信息填报及公示6个探矿权的33.33%;采矿权17个,占已完成2025年度信息填报及公示75个采矿权的22.67%)。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核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5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6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44号);

  5.《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粤司发〔2026〕28号);

  6.《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亮码入企”应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粤司函〔2026〕1085号);

  7.《河源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河市监信监〔2026〕39号);

  8.《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0463-2024)。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矿业权人已公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内容是否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等情况。

  (一)探矿权

  主要核查探矿权人公示的基本信息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履行义务信息中登记勘查矿种和实际勘查矿种是否相符,勘查实施方案等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越界勘查、以采代探情况,是否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到位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出让收益(价款)缴纳和欠缴情况,当年勘查投资及资金分项核算情况,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及投入技术力量情况,社会举报等情况。

  (二)采矿权

  主要核查矿山开采方案实施情况;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核查;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历年欠缴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及滞纳金等法定税费计提、使用及余额情况,是否足额缴存;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受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到位等情况。

  四、核查方式

  (一)核查形式

  本次实地核查统一使用“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APP”,并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亮码入企”应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粤司函〔2026〕1085号)全面实行“亮码入企”。对无法开展实地核查的,可直接采用网络、书面、视频等方法,开展核查工作。

  (二)核查组成员

  严格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 0463-2024)相关要求组建实地核查工作组,其中三人持有效期内行政执法证。名单如下:

  组长:

  程传阁  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成员:

  张艺冰  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试用期公务员(行政执法证号:19070014127)

  陈昱蒙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防灾科试用期公务员(行政执法证号:19070014424)

  梁凯军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科试用期公务员(行政执法证号:19070014416)

  何文键  广东省地质局河源地质调查中心高级工程师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核查地点

  各矿业权勘查开采范围。

  五、时间安排

  1.核查计划公示:2026年7月3日前发布公示。

  2.行政检查通知书发送:2026年7月16日前。

  3.矿业权人自查自收到《行政检查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并按类整理材料备检。

  4.实地核查:自矿业权人收到《行政检查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后开展,具体以《行政检查通知书》注明时间为准,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8月20日。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时间变动的,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被核查对象并取得其同意。

  六、其他

  (一)依法依规核查。严格依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及DZ/T 0463-2024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核查人员与被核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三)确保核查质量。做到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确保核查记录客观真实、证据材料完整可溯。

  附件:河源市2026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市级实地核查名单.xls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文键,0762-366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