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正式印发《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衔接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破解公共数据登记标准不统一、资源分散等问题,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细则》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全流程管理,让公共数据“登得规范、管得安全、用得高效”,为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三十一条,针对“谁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如何监管”等问题,明确了登记要求、工作分工、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筑牢管理基础覆盖广东省内公共数据登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等原则,界定登记主体、机构等定义内容。明确要求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二是健全分级管理职责体系,厘清各方责任省统筹制度制定与平台建设,市组织本区域登记工作,登记机构提供标准化服务,登记主体对登记材料真实性、数据安全负责。

  三是细化登记程序明确办理流程。含首次、变更、更正、注销四类登记,明确申请材料,细化“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异议处理—登记确认”全流程时限要求;统一登记结果有效期及续展规则,实现登记管理闭环。

  四是统筹登记平台建设,强化技术赋能保障。要求省级登记平台按“统建共用”原则建设,与国家登记平台、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具备身份认证、赋码、供需对接、安全保障等核心能力,为公共数据登记全流程、数据共享流转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推进数据目录编制与应用实现清单化管理。依托登记信息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数据清单化管理。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登记可在登记平台编制形成专属目录,为公共数据合规共享、精准开发利用提供清晰指引。

  六建立分级协同监管机制,保障合规运行明确登记机构与主体的管理措施,要求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创新亮点

  一是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登记体系。纵向实现省、市分级管理,县级及以下不再重复设登记机构,提升管理效率。横向打通与国家登记平台、省“一网共享”平台的数据壁垒,实现登记信息互联互通。

  二是建立全生命周期登记管理模式。涵盖首次登记、变更、更正、注销全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材料及要求,同时配套登记结果有效期、续展、注销等管理规则,实现公共数据从产生到终止的全链条登记管控。

  三是强化“平台支撑+目录赋能”的共享机制。以省级登记平台为载体,整合数据登记、供需对接、安全保障等功能。

  四是健全多元共治的监督体系。整合行政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明确登记机构与登记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确保登记工作合规有序、服务高效。

  四、出台意义

  一是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基础。《细则》通过统一登记标准、规范登记流程,明确了登记工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解决公共数据“登记无据、管理无序”问题,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提升公共数据管理效能。《细则》通过健全分级管理职责体系,厘清各方责任,构建联动监管机制,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促进公共数据价值释放。《细则》通过统筹登记平台建设,推进数据目录编制和应用,搭建供需对接桥梁,引导公共数据资源有序流动,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在城市建设、金融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相关文件: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图读懂《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