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5〕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河源海事局)反映。
附件:河源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