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大招商优服务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附件:河源市大招商优服务工作机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