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428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2018年印发的《河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河府办〔2018〕30号)同时废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6


  附件: 河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