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劳人仲案公〔2026〕72号
河源现代中医医院:
本委于2026年2月2日受理刘嘉慧诉求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000元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6〕72号),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被申请人河源现代中医医院应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嘉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065.6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该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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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