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源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河府办[2014]36号)、《河源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外经贸[2014]3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河源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河源市商务局
2020年1月6日
2019年度河源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除外。
支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按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给予20%的资金资助,每个企业最大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企业注册地)及以下程序申报。
(一)资金申报流程及操作时限。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收集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3月1日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材料送达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投保明细表(附件2);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4)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
(5)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其他相关的材料。
2.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经小微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
(2)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
(3)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非垫付类企业提供);
(6)其他相关的材料。
3.中型企业申报材料:
(1)经中型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
(2)中型企业“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3)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非垫付类企业提供);
(6)其他相关的材料。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资金分配计划经审批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贴息资金按属地原则拨付,保险公司垫付项目资金按企业委托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
六、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曹风杭,李毅
电话:0762-3387039
附件:1.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投保明细表
3.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4.中型企业“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
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企业名称及开户银行名称需填全称;
2、银行帐号应为申请企业接收资助资金的人民币开户银行帐号;
3、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企业、保险公司、河源市商务局留存;
4、已缴保险费按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上的人民币金额合计填写,折算汇率以资助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美元中间价为准。
附件2
企业投保明细表
( 年 月至 年 月)
投保单位(公章):
附件3
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小微企业申请20%保费对应资助。申请资助金额(人民币)=应缴人民币保险费金额×20%。
附件4
中型企业“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中型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20%保费对应资助。申请资助金额(人民币)=应缴人民币保险费金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