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废止9件以市政府、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凡被废止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9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