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市局各科室、中心、队: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同时,国务院将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促进和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市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认真总结《统计法》颁布40年来统计法治建设取得的长足进步,广泛深入宣传统计领域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法治对于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使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同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二、活动主要内容
本着“务实、节俭、高效”原则,按照省统计局工作要求,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宣传活动:在重要媒体刊发署名文章、制作《统计法》宣传动漫微视频系列、组织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参与编写《全省(我市)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等。活动时间为2023年4月至12月。其中,12月为集中普法宣传月,将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把宣传活动推向高潮,为普查正式登记营造良好氛围。
(一)组织撰写并发表署名文章。2023年12月8日前后,在《河源日报》等重要媒体和省、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统计宣传平台刊发市、县两级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并就《统计法》颁布40周年接受市、县级主要媒体等新闻媒体采访(各地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积极踊跃发表署名文章)。
(二)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积极参与制作宣传动漫微视频。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制作《统计法》宣传动漫微视频,设计统计法治卡通人物形象,以生动、活泼的语言宣传《统计法》对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介绍《统计法》《条例》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相应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等。2023年12月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将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市统计局电子屏幕播放,并向国家、省统计局推荐报送各地制作的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评选活动。
(四)积极组织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2023年8—10月,以“《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向《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推荐优秀征文。
(五)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组织印制《统计普法宣传折页(统计调查对象篇)》,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和登记阶段向普查对象免费发放,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做到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直抵千家万户。
(六)参与配合省局编写《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系统整理《统计法》颁布40年来本地统计法治工作重要事件,并于2023年12月8日前后在省、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刊发,展现本地统计法治建设辉煌历程。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人员和必要经费,保证各项宣传活动高质量开展。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市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以及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研究制定本地的活动方案,组织策划好此次宣传活动。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宣传活动要立足统计工作实践,讲深讲透《统计法》精神特别是“二十六个不得”等统计法律底线红线;聚焦普法重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法用法;创新普法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打造一批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
(四)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与同级调查队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项活动。积极争取本地区宣传、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法治宣传工作中。
各县(区)统计局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
河源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