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22〕24号)要求,结合河源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各县(区)统计局积极推动落实年度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整体完成情况较好。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不想执法、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县(区)统计局存在“少执法”现象;执法程序存在瑕疵,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资料收集不充分。
二、2022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工作任务。
1.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重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特别是其占比上升幅度明显偏高县(区)的企业;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三是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四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五是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六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2.执法检查对象选取及检查指标。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执法检查对象数量分别不少于本县(区)执法检查总数量的10%,其他专业抽选比例及数量自行确定。重点检查指标数量,除了规上服务业、能源专业应不少于2个,其他专业的检查指标需做到应检尽检。两年内接受过统计执法检查的调查对象(迟报、拒报、未设置统计台账等非统计数据质量情形除外)原则上不作为当年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二)执法检查单位最低数量。
根据各县(区)“四上”单位数量、执法检查力量以及各县(区)2021年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等因素,将各县(区)执法检查单位数量进行分配(详见附件2)。对不具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条件的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江东新区,将执法企业名单上报至市统计局(法规科邮箱),由市统计局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统计局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扎扎实实做好年度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谋划、直接部署、直接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在10月31日前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不得以督导检查、日常检查替代执法检查,没有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的将在次年度增加相应任务数量。
(二)强化协作配合。
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机构;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认真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见附件3),严格审核汇总,及时将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陈小娟,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第一季度的台账和第二季度的台账一并上报),每季度报送台账明细均为1-本季累计明细。
联系人:陈小娟,联系电话:0762-3324391。
附件:8.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附件1.docx
2.2022年各县(区)执法检查任务安排附件2.docx
3.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附件3.docx
河源市统计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