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工交科、贸外科、人口科: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统计数据核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河源市统计局

2021415

关于开展专业统计数据核实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工交处、贸外处、服务业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和我省整改工作部署,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专业统计数据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目的

  全面排查源头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压实各级统计机构各有关专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二、核实时间和对象

  核实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6月15日,核实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核实指标和报告期

  核实指标为营业收入,报告期为2020年年报和2021年1-3月(1季度)。

  、核实内容

  核查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核实方案由各专业处自行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统计机构、省局各专业处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核实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大意义,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整改工作部署,切实抓好专业统计数据核实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统计局对本地区数据核实工作负总责,相关专业部门对本专业核实工作具体负责。各级统计机构、省局各专业处要加强与行政记录的数据比对,认真组织开展数据核实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把这次数据核实核查作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是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两防”工作思路不动摇,既防虚报浮夸,也防少报漏报,着力解决个别地区部分企业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省局相关专业处于6月15日前将核实工作有关情况(包括核实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报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