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队:

经研究,现将《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5日

统计局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带薪年休假范围

我局在编正式职工

二、实施带薪年休假时间

(一)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享受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的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1.调入、新招录(聘)人员:(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工作人员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调出、辞职、辞退、本年度退休人员:(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工作人员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折算后如果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情形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减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实施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根据本职工作情况提出个人带薪年休假申请(附表1),根据单位实际在报表报送期间及当年10-12月份原则上不安排年休假,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对年休假执行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附表2)。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在当年安排年休假,经工作人员本人同意,可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二)鼓励休假,原则上应休尽休,极端少数同志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应说明原因,由局长审批,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工作人员全年不休假的现象,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应控制在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60%以内,因此需支付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年度预算经费中予以保障,具体支付标准参照《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243号)执行。

(三)个人休假申请表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提倡以工作为重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休假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大局。

(五)次年初,办公室将上一年度年休假执行情况在单位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应休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补休年休假天数、休事假天数、休病假天数等。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规定,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