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河源市统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电话监督(12345、0762-333439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科室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1

组织机构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办公室

2

机构领导

领导分工

办公室

3

内设机构

局机关科室介绍

办公室

4

规章文件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法规科

5

规划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办公室

6

工作动态

政务信息、业务动态等信息及新闻报道

各有关科室

7

统计数据

统计月报

综合核算科

8

公告公示

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

失信企业公示和相关文件、政策解读等

法规科

9

举报电话

举报联系方式

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