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灯塔盆地农高区(筹)农业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4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