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河源市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