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转发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征求社会各界对该方案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反馈我局价格管理科(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53号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607房;联系电话及传真3889923;电子邮箱:hywjjgk@163.com)。
附件:1.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