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有关通知要求以及省商务厅部署安排,经组织申报、县区初审、专业机构评审、局党组讨论等程序,现制定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项目计划安排表,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13-319(7)。如对项目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河源市商务局0762-3387039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项目计划安排表.xlsx



河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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