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13日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管理,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以下简称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是指在广东省内流传、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主要以传统工艺流程制作生产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工作坚持政府指导、行业组织主办、公益导向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监督指导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工作,并公开遴选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的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社会组织)。

  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工艺美术协会、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申请(推荐)者)均可向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申请(推荐)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

   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工作实行申请(推荐)机制,原则上累计收到5份以上(含)有效申请(推荐)后即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如有必要,则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认定评审工作方案,通过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第八条 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结果不作为申请(推荐)者对该品种和技艺主张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排他性权利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认定标准和申请(推荐)要求

  认定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应当归属于工艺雕塑雕刻、刺绣抽纱和服饰、编织和扎制、艺术陶瓷和玻璃、漆艺(髹饰)、建筑装饰和工艺家具类、金属工艺和首饰、剪刻绘印以及其它工艺美术品等品种种类及其技艺。

  认定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1.在广东省内传承发展超过50年,具有清晰、可考的传承谱系;

  2.有完整的工艺流程;

  3.具有鲜明的广东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或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二)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

  1.在广东省内传承发展超过50年,具有清晰、可考的传承谱系,具有稳定的工艺特征;

  2.有完整、成熟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具有可复制性和代表性;

  3.具有鲜明的广东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或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已被认定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不得重复申请(推荐)。

  十一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申请(推荐)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认定申请(推荐)表;

  (二)体现品种、技艺工艺流程的图片、视频等文件、资料;

  (三)体现品种、技艺历史脉络、传承谱系的材料;

  (四)品种、技艺工艺流程及主要原材料的说明;

  (五)品种、技艺技术特点和艺术风格的说明;

  (六)历年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国内外获奖、荣誉、评价情况有关材料。

  第三章 评审

  第十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受理申请(推荐)材料后,对申请(推荐)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形式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推荐)者限期补正。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视为自动放弃。对一次性通过审核或补正后通过审核的申请(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登记。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对申请(推荐)材料真实性存在质疑的,可以到该品种和技艺所在地进行核实。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对通过审核的品种和技艺,在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网站等渠道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30日。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对异议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

  第十认定工作社会组织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的省工艺美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组成人员数量应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由工艺美术大师以及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或以上职称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工艺美术院校专家组成。

  评委会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评审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评委会专家发现本人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向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或评委会提出回避。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或评委会发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评委会对申请(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每个品种和技艺的历史传承、材料属性、制作技艺、地方特色、享有声誉等情况,形成评委会书面评审意见;以评委会全体成员一人一票方式投票,对得票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予以推荐纳入拟认定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名录,并附相应品种和技艺认定的依据。

  专家评审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认定工作社会组织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根据评委会书面评审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拟认定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名录,在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认定工作社会组织予以受理并对有关举报或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

  第四章 认定

  十八 拟认定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名录经公示无异议或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后,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确定本次认定的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名录,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十九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在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次认定的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名录。确有必要的,可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二十 参与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工作的评委会专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报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移出省工艺美术专家库,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评审期间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的;

  (二)为申请(推荐)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四)其他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第二十 参与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规定开展申请推荐和认定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评审各环节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提出异议。若异议提出人对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处理结果不服,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二十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相关保护工作,同时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十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细则》(粤经信法规〔2011〕3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