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已将一宗市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委托由河源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授权委托自然资源管理职权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委托期限自2023年2月28日至 2024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源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清单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源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委托内容:市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市自然资源局实施的、跨县区的、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除外),包括在用地预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2.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个季度市管权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委托权限行使情况书面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并提交电子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