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悉心指导下,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巩固提升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市统计系统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11月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局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路、细化举措,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工作氛围。
(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方式,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牵引党规国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着力提升“关键少数”统计法治意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新修改《统计法》有关精神,今年2次推动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相关文件要求、新修改《统计法》,并研究全市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推动各县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向各县区发送《关于推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的通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不受侵犯。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河源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始终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对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自抓、带头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任务,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一是注重学习引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做好“述法”工作,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召开党组会议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内容。二是加强全面统筹,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解决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市统计局2025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工作部署会,认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分解各项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主持制定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执法检查方案等文件;督促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和制度约束自己。
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大力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效能,积极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强大合力。一是推动与纪检监督协同贯通,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若在工作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线索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强化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与市委巡察办建立工作机制,市委每一轮巡察都将统计工作列入巡察内容,今年2次配合向市委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对象统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三是激发与组织监督同向发力,加强统计结果运用,将统计造假等违规违纪情况列入干部监督信息台账,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各县(区)组织部门在提拔任用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时,均提前征求局党组意见。
(二)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文件要求,明确将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作为优化统计服务、保障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一是落实行政检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时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至各县(区)统计局贯彻执行。二是全面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围绕重点报表、重点指标,高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市开展执法检查53个企业(项目)。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入企检查2日前,事先出具《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执法过程做到亮证执法,规范文字记录,及时公开行政检查结果信息。市局统计执法检查的10家企业,在执法过程中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四是强化统计信用监管,将认定的统计守信A级(统计守信)企业在两年内免于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发挥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提升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推动各县(区)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五是加强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将市局所有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统一存放保管,防范统计执法证件转交他人使用或者用于统计执法以外的用途。
(三)深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坚持警示教育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紧密结合,用好国家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学法、以案育人,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防治统计造假、坚守统计职业操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始终秉持“红线”不能踩、“底线”不能逾的统计工作原则。1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视频,并向各县区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用好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的通知》;5月,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组织各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国家统计局通报的部分地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情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通报的部分地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和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典型案例;9月,在市委党校2025年县处级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统计法专题培训中,将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纳入课程内容。
三、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统计法治氛围
(一)增强“关键少数”统计法治思维。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中心,以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持续落实统计法进党校,推动全市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时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引导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一是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相关重要文件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各县(区)也通过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同步开展学习。二是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9月,市局分管法治负责同志应邀到市委党校为2025年县处级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作统计法专题授课,深入阐述统计法律法规的核心要点和重点内容。
(二)抓好“统计系统”依法治统教育。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等作为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学习教育的常态化议题,不断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二是在日常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中,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第一部分内容进行培训,做到培训先讲法、培训必讲法,确保各县(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统计法律法规。三是组织市局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执法人才队伍,6月,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班网上培训。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督促县级统计局配足配强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动员全市统计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2025年全市10人通过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且市局2名同志获颁公职律师工作证。
(三)深化“绝大多数”依法统计认识。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建一支共15人的普法固定队伍,由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及统计执法人员构成,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对统计调查对象嵌入式、贯通式普法,教育引导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二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以案释法,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市局法规科负责人在市电台普法栏目《法治声音》解读新修改《统计法》,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三是推动重要时点普法,5月23日,积极参加在茶山公园开展的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与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9月26日,联合国家统计局河源调查队在市红星公园举办以“诚信诚实守初心 依法统计担使命”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营造良好普法氛围。
四、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过去一年,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对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需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需进一步壮大,部门协同贯通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五、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26年,市统计局将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奋力推动河源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理论学习,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实落细,积极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二)聚焦多点发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一是加强执法能力水平。通过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现场执法等方式,提升统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积极选送执法人员参与国家、省局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执法实践向国家、省局执法专家们取经求教,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二是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实现应考尽考,不断壮大统计执法队伍。三是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方式有机贯通,推动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统计工作能力;抓好调查对象“绝大多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围绕“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全民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