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河源市建设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差异化缴存管理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
现将《河源市贯彻落实<河源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差异化缴存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5日
河源市贯彻落实《河源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差异化缴存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存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精神,奖励诚信,惩戒失信,规范缴存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河源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现就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实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坚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治理欠薪问题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的具体体现,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为契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建设领域劳资纠纷问题的出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是否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及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情况,来实行差异化缴存。减少和避免建设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全市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社会更加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实施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水利、道路桥梁、土地平整、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等工程的施工项目都必须依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方式
(1)正常情况下缴存标准:在初步审核施工企业,对不符合办理差异化缴存条件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总造价5%比例计算,以现金方式缴存,按比例计算保证金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存储;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存储。
(2)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同意,在本市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可减半存储,但最低缴存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3)建设施工企业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施工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并与工资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保函协议。银行出具保函的金额超过工资保证金应缴数的,按照银行保函金额缴存;低于工资保证金应缴数的,以现金补足差额缴存到开户银行的工资保证金专户。
(三)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审批程序确定差异化缴存数额和方式,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提交的差异化缴存申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要积极推进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办理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承建的工程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工人工资保证金。
三、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当地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工资支付保证登记手续,同时申请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填写《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保证金专户管理三方协议》报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审核应缴存的金额;
(2)由建设施工企业持经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到人社部门指定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银行缴存保证金;
(3)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4)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由施工企业填写《退还工资保证金申请表》报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持经盖章同意的《退还工资保证金申请表》到监管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未缴存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且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又不积极清欠,或启用工资保证金不及时补存的施工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保证金专户监管银行将其列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类企业申请差异化缴存保证金资格。
(二)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2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河源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审批表
河源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
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工程总造价 | 施工限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缴存金额 | 是否分包工程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当地建设 工程施工 许可部门 审核意见 | 按工程造价比例5%计算应缴存保证金: 万元,根据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标准,现同意减半缴存保证金: 万。 □ 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 □银行保函方式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当地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查,拟同意该单位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同意存入工资保证金: 万元。 □ 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 □银行保函方式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