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使我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更具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适应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我厅对2021年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组织了修订,形成了修订稿(附件1)。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无线电监测与监督检查处)。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及电话:徐舒杭,020-83134535。

  附件:

  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稿)

  2. 修订说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