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分行、河源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源市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住建通〔2026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651日起实施,有效期3。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自主权,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制定《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

(六)《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4号);

(八)《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河公积〔202621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促进房地产项目土地开发、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优化房地产项目验收、支持房地产资产盘活利用、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加强住房消费支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等七个方面共21项具体举措构建政策体系,核心是稳市场、去库存、惠民生、防风险,既为房企减负松绑、破解开发与盘活难题,也通过各类利好降低居民购房门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具体如下:

(一)促进房地产项目土地开发

优化土地出让相关款项缴交期限,新出让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允许受让人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全部价款缴纳期限不超过1年,有效缓解房企前期资金周转压力。

(二)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

探索制定商服用地兼容文教体卫养老等服务设施和创新创业空间的正面清单,符合清单的用途转换无需调整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住宅小区内补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可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住宅用地与商服、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组合出让,分宗签订合同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容积率计算,新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公共空间及相关公用设施用房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可按需实施人车分流和商住分离,沿街裙楼层数与饰面材质不受限制。

(三)优化房地产项目验收

鼓励房企在规划设计阶段集中设置水、电、消防等公共设施,为分期验收提供保障;在满足质量安全和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分期办理规划核实,允许以楼栋为单位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加快房源上市流通。

(四)支持房地产资产盘活利用

因政府原因或企业破产无法全部开发的土地,可申请分割转让;未达到项目投资额25%的土地,可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办理预告登记,投资额达标后再办转让手续,同时推动土地转让“带押过户”;对2024331日前供应的闲置或存量房地产用地,可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被征收人可用房票抵付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支持已获预售证项目的工抵房直接网签备案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销售后可一次更名;鼓励建立住房以旧换新联动机制,房企锁定新房、中介推售旧房、金融机构提速贷款审批;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消化存量房源。

(六)加强住房消费支持

202651日至12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5000/套补贴,须在2027331日前申请;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提至50万元,双方缴存提至80万元,二孩家庭额外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额外增加10万元;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放宽公积金提取范围,在市内购买自住房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或购房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七)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满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房企开发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政府的,其成本费用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四、政策问答

(一)5000元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答:202651日至1231日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并备案,2027331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合同备案部门和财政部门,按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引》提交材料申请。

(二)子女购房如何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购房?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需在认购环节申请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锁定提取金额。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用于支付购房款。

(三)“工抵房”网签备案及更名有何规定?

答:房企前往房屋所在地合同备案部门,按要求提交“工抵房”协议等材料,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工抵房”销售且购房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可申请网签备案合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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