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

各县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河经信〔2018〕68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现组织开展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主要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轻工纺织、现代农业与食品等。

(二)2019年度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金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增幅为正的行业企业。

(三)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测温枪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淘汰类和落后产能类项目、申报时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额度和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所购置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其购置生产线设备金额不超过20%的额度,以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扶持,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为河源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在河源市境内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经取得各级工信备案手续,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技改投资规模和设备购置金额达到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通过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项目原则上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完工,完工时间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四)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备案通过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且在有效备案证或核准期间内)。

(五)新冠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产企业项目还须取得注册证,生产经营正常。

(六)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项目推荐部门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并对项目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项目评审。市工信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项目完工评价。此次申报项目须做完工评价,请项目单位根据《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粤工信技改函〔2020〕491 号)要求做好项目的完工评价。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核项目相关材料原件、核查项目现场等,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核,严格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投资额等是否与项目备案证一致,并征求环保(是否属于“环保不良企业”)等属地有关部门意见,以及进入“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查询项目单位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推荐上报项目须经各县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同时需要在上报文中说明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已履行征询程序并附上党组会意见。2021年730日前,项目申请材料和项目完工验收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企业申报材料封面

 2、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购置设备核算明细表

  5、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6、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526   

(联系人:何思东,电话: 3885960,邮箱:hesidong@139.com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封面.doc

附件2 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3: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doc

附件4: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xls

附件5: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承诺书.doc

附件6: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