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2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激发农村汽车消费市场潜力,推动我市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实现真正让利于民,现组织开展我市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时段

202042420201231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下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河源农村居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城镇、乡村区域的划分,落户在我市乡村区域的居民为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具体城乡划分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9/index.html发布的《关于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为准,其中“城乡分类代码”以2开头的为乡村区域)。

(二)河源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广东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汽车

(三)汽车车籍落户河源、并在河源购买汽车保险。

(四)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本资金不予扶持。

三、补助标准

购买1.5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或3.5吨及以下货车的,每辆车按购车发票价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购买纳入广东省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每辆车补助5000元。

已享受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助政策措施的,不可叠加享受市级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车主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及银行卡复印件。

(三)证明购车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具体包括: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以上相关购买凭证须由河源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由车主本人手写签名。

五、补助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此次汽车下乡补助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车主将申报纸质材料,按属地原则报至购车企业(开具发票的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1.第一批:请于2020923日至20201015日提交申报材料。

2.第二批:请于202111日至2021115日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视情况对申报材料向购车企业进行实情抽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资料审查和实情抽查均无异议的,在《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资金补助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分别于20201020日和20211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市商务局服贸科(联系人:廖立;联系电话:3387022),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抽查复核,并视情况对车辆购置合同等原始申报材料开展现场复核,拟定补助明细分配计划,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公示、下达项目计划。

(四)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审核车主是否属于申领补助范围、车辆是否符合申领补助标准,负责统筹落实本辖区内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市商务局、财政局、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于20212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该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