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办建〔2022〕37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49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请按照《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提交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进行现场核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出具初审报告意见。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8日。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以及初审报告意见报市商务局3楼303室对外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2-3387039。
附件: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2.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那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6日
2.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