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18号)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进口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粤商务贸函〔2021〕218号(见附件1)、《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抓紧开展申报工作。
二、企业提交申报资料时,请携带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查完现场退还。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数据报市商务局3楼303室对外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2-3387039。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doc
河源市商务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