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加大对外贸外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兑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中的外贸外资扶持政策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相关政策,提振企业应对疫情的信心,进一步推动外贸稳定增长,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河府〔2020〕7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河源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等5个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河府〔2020〕12号)、《河源市商务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商务函〔2020〕86号)的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2020年下半年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无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经贸企业。
二、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河府〔2020〕7号文,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如下:
1.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对在疫情期间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紧缺医用物资并交予政府统一管理调配的,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其实际损失展位费用的80%予以财政补助。每个展位补助损失费用不超过2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
3.支持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对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的,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按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
4.支持生产医疗器械的外经贸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对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外经贸企业在内销时产生的进口料件的进口环节税(含关税和增值税),给予50%资金补助。对企业内销产品的原料紧急采购单价及额外产生的运费,给予全额资金补助。
5.支持捐赠进口紧缺医用物资。对企业进口捐赠紧缺医用物资所产生的通关、物流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河商务函〔2020〕86号文,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如下:
1.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项目。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除统一享受省财政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外,如企业当年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则再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在疫情期间,对参加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和贸促系统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并且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其实际损失展位费用的80%予以财政补助。每个展位补助损失费用不超过2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
3.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项目。加大对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资金扶持力度,对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15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扶持。
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强化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资金扶持,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扶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扶持。
5.促进河货回流项目。对列入清单管理的重点目标企业按每进出口回流或挖潜(异地进出口调配)1美元予以0.02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
三、资金支持时间
(一)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时间
对支持企业扩大进口项目、支持生产医疗器械的外经贸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项目、支持捐赠进口紧缺医用物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对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支持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
(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支持时间
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时间为2020年当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对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项目、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促进河货回流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
1.支持企业扩大进口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进口情况说明。具体说明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名称、进口金额、进口国家、进口用途等情况,进口紧缺医用物资的还要详细说明物资交予政府统一管理调配的有关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8)进口紧缺医用物资的要提供进口报关单以及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收货确认书(或书面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8)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
(9)展会组织方开具的发票;
(10)展会组织方出具的无法退还展位费的说明或其他能证明企业展位费损失的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企业开展外贸新业态的情况说明。需具体说明企业外贸稳增长相关情况,包括:外贸新业态(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进出口金额及增速、主要进出口商品、主要进出口贸易国家、为推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所采取的主要举措、下一步支持河源外贸稳增长的计划等情况;
(8)申请市场采购贸易扶持项目的要提供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备案的证明;申请跨境电商进出口扶持项目的要提供开展业务的资质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4.支持生产医疗器械的外经贸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8)海关部门批准企业出口转内销的证明(复印件);
(9)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收货确认书(或书面证明)(复印件);
(10)出口转内销的进口环节税征税证明(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复印件);
(11)紧急采购内销产品生产原料的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以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12)紧急采购内销产品生产原料所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证明(运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等)(复印件);
(13)其他证明材料。
5.支持捐赠进口紧缺医用物资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如企业委托第三方进口的则要提供委托合同,并要求第三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企业进口紧缺医用物资的报关单(复印件);
(6)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紧缺医用物资捐赠证明(复印件);
(7)企业进口紧缺医用物资所产生的通关费用证明(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8)企业进口紧缺医用物资所产生的物流费用证明(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
1.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第三方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报告书或者工信部门出具的已经完成技术改造的企业名单;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8)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情况说明。需具体说明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相关情况,包括:加工贸易进出口金额及增速、主要进出口商品、主要进出口贸易国家、为推动加工贸易发展所采取的主要举措、下一步支持河源外贸稳增长的计划等情况;
(9)其他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和贸促系统组织发动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证明文件;
(8)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9)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
(10)展会组织方开具的发票;
(11)展会组织方出具的无法退还展位费的说明或其他能证明企业展位费损失的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情况说明。需具体说明企业外贸稳增长相关情况,包括:市场采购贸易进出口金额及增速、主要进出口商品、主要进出口贸易国家、为推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所采取的主要举措、下一步支持河源外贸稳增长的计划等情况;
(8)企业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备案的资质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8)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情况说明。需具体说明企业外贸稳增长相关情况,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金额及增速、主要进出口商品、主要进出口贸易国家、为推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所采取的主要举措、下一步支持河源外贸稳增长的计划等情况;
(9)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证明材料,如跨境电商后台交易量汇总截图等;
(10)其他证明材料。
5.促进河货回流项目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自行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企业异地进出口回流(异地进出口调配)的情况说明。需具体说明: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异地进出口问题的原因、企业异地进出口回流支持河源外贸稳增长的主要举措、异地进出口回流的主要商品和金额、下一步异地进出口回流计划等等;
(8)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异地进出口回流情况的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金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报送一式四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及时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和进行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会同审核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局复审。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
六、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检查
(一)资金的审核拨付。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资金项目情况进行审核,按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由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市商务局按程序审核并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财政部门备案、核准。由市财政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并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同时报请市财政部门按程序下达资金。
(二)资金的监督检查。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有关标准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绩效评价和重点检查工作,及时报送资金的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相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侵占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对企业提供的纸质申报资料要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二)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每页都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申报材料涉及外文资料的,相关内容应作中文翻译。
(四)外币费用支出、进出口数据如涉及汇率折算的,一律采用2021年6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汇率折算。
(五)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封面式样详见附件2。没有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概不受理。
(六)企业进出口数据应参照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海关未能提供进出口统计数据的,企业另行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报关单以及数据汇总表等)。
(七)本通知中相关项目在同一时间内有重复的,不可重复申报。
(八)《企业诚信信息记录》的操作详见www.gdintegrity.com/credit/financialGuide.jspx。
附件:
1.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2.河源市2020年下半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河源市商务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