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0〕146号)要求,结合2020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第一批奖补项目安排情况,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项目入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详见附件2)《关于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
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218号,详见附件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详见附件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详见附件5)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详见附件6)所规定条件的项目。
2、往年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资金的企业,可以继续申请普性奖补资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它叠加性类别项目申报入库,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相应核减已享受的叠加性奖补资金额。
二、材料要求
申请入库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材料编制工作。
三、申报时间
企业于2020年7月14日前编制申报材料(含光盘,内有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一式三份报所在地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一要积极发动企业。深入企业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二要严把初审关。请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的来源地以及是否属外商投资项目,在企业申报材料中提出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企业申报材料中提出审查意见,于7月22日前报我局。
此函。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
3.《关于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 〔2018〕218号)
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
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pdf
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粤工信园区函[2018]21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pdf
(2020021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pdf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国龙;联系电话:3886819;传真:388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