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工信函〔2021〕72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11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省产业共建资金由省级与企业所在地财政安排,用于鼓励有技术含量的企业优先向产业转移园转移,推动产业共建。

  二、申报对象

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

 

明确的转移方式,或按规定符合比照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相应条件;且在我市省产业转移园(含产业转移园集聚地)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

往年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资金的企业,可以继续申请普惠性奖补资金。2020年(含)前已符合产业共建叠加性奖补政策条件但尚未兑付的项目,可申请入2022年度项目库。

  、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河源市2022年度省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并于6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含光盘或U1份,内有申报材料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提交所在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时进行网上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总辖区申报情况,并申报项目提出核实意见,于6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形成推荐上报文(一式3份)连同经审核同意项目申报材料于72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转发相关企业,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并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二)请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把初审关。由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转移进入省产业园(集聚地)出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来源地、是否属于园内项目、是否属外商投资项目等),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出具核实意见。

(三)请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审核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过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特别是做好查重工作,要与所在县区财政部门进行对接,核实申报企业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报送《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详见附件10)。

(四)省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库建设按照提前储备、动态入库原则,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先已入库项目,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对于2020年前已符合产业共建叠加性奖补政策条件但尚未兑付的项目,务必在本年度申报入库并纳入2022年预算,今后不再组织产业共建叠加性奖补项目入库。

(五)请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产业共建资金中本级财政预算。产业共建普惠性奖补资金由省级与粤东西北地区财政按照11比例安排预算资金。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就推荐申报普惠性奖补入库项目情况,协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级财政预算,待省级资金下达时,确保相应资金按要求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工业园区科,电话:3886819,邮箱:hy3886819@163.com)。

 

附件:1.河源市2022年度省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

2.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

3.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4.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5.填表说明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申报承诺书

8.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9.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0.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

附件1-10.doc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