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河指〔2020〕6号
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各县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对口帮扶产业园区建设提速提效,支持更多产业项目集聚园区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5〕103号)、《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经协字〔2016〕7号)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开展2020年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有关工作的函>》,现将《深圳市对口帮扶河源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0日
(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联系人:陈嵘,0762-3131677;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国龙,0762-3886819)
深圳市对口帮扶河源产业园区项目
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项目资助类型
1.企业项目贷款贴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2.非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园区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项目时间范围
当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对口帮扶河源产业园区内,完成建设的相关项目。
在年度支出计划安排使用资金时,先安排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再安排重点园区内与促进重点产业相关的非企业项目贷款贴息。
二、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5〕103号)
(二)《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经协字〔2016〕7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开展2020年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有关工作的函>》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对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的补贴,单一项目贴息补助每年度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园区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非企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最高30%的补贴。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贷款按贷款时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只能就本办法规定的贴息额度与原享受贴息额度的差额申报贴息支持。
资助方式:本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金拨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项目
1.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贷款获得金融机构批准,已经发生利息支出;
4.贷款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用、符合环保的要求等。
(二)非企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园区征地拆迁及土地开发项目;
2.为重点产业配套的场所建设,软硬件设备系统购置以及专用软件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与重点产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园区内道路、桥涵、隧道、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水电气热、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
非企业项目必须整体位于园区内,项目所有方、申报方和贷款主体原则上应一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不得申请贴息资金
1.申报单位有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法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2.未按规定进行市场监管年检或年报、纳税、缴纳社保费用的;
3.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4.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6.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7.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经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8.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判决的;
9.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不得申请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附件4-附件7);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项目所属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
(六)申报项目所属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八)国土部门出具的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全部材料一式5份,书面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机关
1.受理地点:项目所在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2.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
七、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于受理截至日前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各共建产业转移园管委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各区县对口帮扶指挥部会同各共建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申报情况及贴息资金额度提出初审意见,形成《贷款贴息合格项目汇总表》(附件8),于5月27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资料报送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及现场核查,核实申报企业贷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并提出贴息金额建议。
(四)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贷款贴息具体资金安排并出具复核意见。
(五)拟资助项目在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网站(http://www.shzhb.org.cn/)及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yu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组织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资格。
(六)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将最终审核意见报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审查后转拨资金。
(七)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收到贴息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九、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收费
无。
附件1.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开展2020年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有关工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