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

  每年的6月和12月

  二、申报认定对象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各地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以及促进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通过新安排土地、新建物业或盘活闲置厂房、利用政府物业、共享学校场地等方式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地政府规划建设、建设方案科学合理、产业支撑性好、带动就业潜力大、辐射示范效应强的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

  (二)社会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方式建设。对满足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授予相应牌匾,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创业孵化服务协议,并按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孵化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三)利用各类资源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引导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以及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拓宽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功能。对满足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授予相应牌匾,并按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孵化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三、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的主要功能

  (一)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商事业务代理。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

  (四)行政公共服务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五)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

  四、申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制健全

  (一)健全管理机制。对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建或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认定的其他创业孵化基地,要指导其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团队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集成服务资源。各地要认真梳理政府各部门有关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指引,加强与创业咨询辅导、创业投融资、专业化事务代理、创新技术支持等各类社会创业服务资源的对接,打造集成创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链,为孵化对象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三)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孵化基地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

  五、对认定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奖励

  对管理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孵化基地,可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申报认定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机制

  各地要建立针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孵化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孵化成效。对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1.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创业实体入驻率低于规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2.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3.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1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5.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6.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7.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情形的。

  

  附件:1.河源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和程序

           2.河源市(县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