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工作,保障安全鉴定工作质量,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必须拥有水文规划、水工结构、地质(岩土工程)、机电、金属结构和工程管理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每专业至少有1名符合条件人员;

  (三)申报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须为申报单位现职人员,且必须连续在申报单位任职3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单位申请表;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各专业人员有关任职的社保、医保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最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业绩。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自主申报,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地级以上市水务局负责对管辖内水利科研单位进行初审;

  大专院校由院校进行初审;

  省直、部属水利科研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水利厅审查。

  (四)省水利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通过公示的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由省水利厅发文予以公告,并可承担我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任务。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水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参加认定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7时前(以省水利厅收到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为准)。

  

  附件:广东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单位申请表.xls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谌汉舟,联系电话:020-3835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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